甲上市公司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是()。A、在甲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的郭某的女儿郭小某B、甲公司持股排名第8名的股东王某C、持有甲公司7%股份的乙公司的市场总监孙某D、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杨某

题目

甲上市公司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是()。

  • A、在甲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的郭某的女儿郭小某
  • B、甲公司持股排名第8名的股东王某
  • C、持有甲公司7%股份的乙公司的市场总监孙某
  • D、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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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该上市公司总经理赵某的配偶的姐姐
B.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钱某的儿媳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甲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董事李某的大学同学

答案:A
解析:
(1)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儿媳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在限制的范围内;(3)选项C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甲公司持股比例仅为3%,大学同学不属于直系亲属。

第2题:

(2011年)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
( 1 )选项 A :正在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受限;( 2 )选项 B :上市公司任职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受限;( 3 )选项 C :大自然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受限,大自然人股东的主要社会关系(岳父)并不受限;( 4 )选项 D :在大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受限

第3题:

甲公司董事会有四名独立董事。某大学教授李某、某公司CEO张某(该公司是甲公司主要客户)、某公司前任董事长孙某(该公司与甲公司有业务往来,孙某已于5年前退休)、某退休政府官员杨某。其中,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的是( )。

A.李某

B.张某

C.孙某

D.杨某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下列情形可能会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1)最近5年内曾是公司或控股公司的雇员;(2)最近3年曾经在与公司重要部门有直接或者间接业务联系的公司工作,或者曾在与公司有上述关系的公司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3)曾经收取过公司除董事津贴以外的额外薪酬,参与过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绩效计划或者是公司的养老金计划的成员;(4)直系亲属担任公司的顾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5)与其他董事通过其他公司存在交叉任职或者有重要关系;(6)代表公司的某个重要股东;(7)在董事会第一次选举时起在董事会中的任职超过9年。

第4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答案:D
解析: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第5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汪据,
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E.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答案:A,B,D,E
解析:
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E,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第6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第7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担任甲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总经理之职的赵某
B.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31%的股份,乙公司经理的儿子钱某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丙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D.持有甲上市公司股份2%的李某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BC: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第8题:

甲上市公司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是( )。

A.在甲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的郭某的女儿郭小某

B.甲公司持股排名第8名的股东王某

C.持有甲公司7%股份的乙公司的市场总监孙某

D.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杨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正确;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B正确;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正确;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正确。

第9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10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A.Ⅰ、Ⅲ、Ⅳ、Ⅴ
B.Ⅱ、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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