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亚里士多德的原因论。

题目

简述亚里士多德的原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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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亚里士多德将教育分为体育、智育和德育,其依据是( )

A.灵魂论
B.天性论
C.习惯论
D.理性论

答案:A
解析:

第2题:

简述亚里士多德的教育阶段论。


正确答案: 亚里士多德认为,合理的教育,就要遵循人的自然行程,首先给予身体的养育,确定其有强健的体魄,然后给予情感的训练,培养其良好的思想意识,然后是给予理性的教育,促进思维、理解能力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出生—7岁),主要是发展儿童的身体,引导儿童观察日后他所从事的活动;
第二阶段(7—14岁),主要进行德育,教育内容是体育和音乐,目的是“净化”非理性阴魂中的不良冲动和欲望;
第三阶段(14—21岁)主要是进行至于,目的是为了发展青年的理性阴魂,学习的内容有数学,文法,诗歌,修辞,伦理学和哲学等。

第3题:

简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及法制观点的核心。


参考答案:

(一)、关于正义论的法律观:
1、关于人、城邦的论述。“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城邦是正义的产物,是实现正义的手段;
2、正义与善德。人应该有善、美德和正义这三种品质;
3、关于什么是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法律来源于正义、体现正义并以实现正义为根本目的,这是他法律思想核心的所在。他将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前者各个城邦都相同,后者则因国而异;正义更重要的是可以被分为普遍(守法)正义和个别正义,个别的正义又可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平均的)正义两种。以及中庸之道及其标准,就是“取其中”。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就是正义的法律观,法律离不开正义,离不开美德,因为法律本身是从社会的政治正义演化而来的,正义的原则必须寓于法律之中。
(二)关于法治观点的核心:
1、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从法治的理论基础角度,亚里士多德论述了人性论的基础和认识论的基础。人性论的基础是人类普遍存在恶性,“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认识论的基础是“众人智慧优于一人智慧”;
2、关于法治的内涵。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制定的良好和普遍的服从”,法治还应该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以上两种理论被称作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公式,对于西方法治未来发展的价值定向有深远意义。


第4题: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国家起源理论是()。

  • A、自然生成论
  • B、暴力征服论
  • C、社会契约论
  • D、社会分工论

正确答案:A

第5题:

简述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


正确答案: 柏拉图的理念论有多重含义。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亦即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
四因说是古希腊科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有“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目的因”组成,其中目的因是终极的,是最重要的。他相信自然界的每一件事物都是由其目的的。
如果允许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赋予现代含义的话,那么不难看出:“质料”相当于组成;“形式”相当于“结构”;“动力”相当于相互作用;“目的”相当于功能。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系统的存在及描述都离不开组成、结构、相互作用和功能这四个要素。从这个含义上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确实是一种最原始的、最朴素的系统哲学。

第6题:

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论


答案:
解析:
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和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都将人的灵魂区分为两个部分:理性的部分和非理性的部分。非理性部分又包括两种成分。所以人的灵魂由三部分构成,即营养的灵魂、感觉的灵魂和理性的灵魂。这三个部分相应于植物的灵魂、动物的灵魂和人的生命。在灵魂的三部分中,植物的灵魂与理性不相干,动物的灵 魂即感觉的,欲望的灵魂在一定程度上有理性的成分,但它天性中有某种反理性的倾向,与理性相对抗、相搏斗,但它又有可能有理性,特别是能自制的人更是如此。灵魂的三个部分在理性的领导下和谐共存,人就成为人。

第7题:

简要叙述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及意义。


正确答案: 1.理念作为事物的形式、实体或共相只能存在于具体事务之中,而不能在事物之外独立存在;
2、人们用来论证理念存在的方法都站不住脚,它们或者是缺乏必要性的推论,或者是推出了一些没有之对应的东西或理念;
3、“分有”只能是对“实体”的分有,因为只有“实体”才具有形式或理念,而柏拉图却让那些非实体性的东西也具有理念,如此,“分有”就成为一句空话,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诗意的比喻”而已;
4、从现实的角度看,力量对于感性事物没有任何意义,它既不能引起事物的运动变化,也不能帮人们更好的认识事物。
意义: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判,体现的是二者不同的哲学基础与终极实在的差别,这些批判更是亚里士多德站在自己的哲学观上对理念论的一种的深入研究与阐发,建立了自己的形而上学体系。

第8题:

个人本位论可溯源于亚里士多德的“( )”理论。


答案:
解析:
自由教育

第9题: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名著是()

  • A、《政府论》
  • B、《君主论》
  • C、《政治学》
  • D、《共和六论》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简述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的原因。


正确答案:与柏拉图早期人治的观点相反,亚里士多德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对于法治,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具体而言,第一,要有一个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是前提,这只能在正宗政体下才能实现,而在非正宗政体下则无法治而言。第二,普遍服从法律,这是关键。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所以有效,全在于民众的服从,但同时指出,民众的守法精神不能全部仰赖于自发形式,而须长期地培养,为此,就要求国家在此方面付出巨大的努力。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的统治就是理智的统治,神祗的统治。而人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当然,亚里士多德也不完全否认统治者个人的作用。他认为,法律不可能及时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家事务时,就需要运用“理智”。因之,个人的作用不能完全否定。他说,只有在法律所不能包括并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