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评估法
1、可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等招标项目。
2、评价因素及评价值
(1)将对招标项目的评价因素分成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等一级评价因素;
(2)根据评价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给出各评价因素的权重。
(3)投标文件对评价因素的响应情况构成响应值;
(4)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称为独立评价值;
(5)评标委员会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值:
评价值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独立评价值之和 ÷ 有效评委数
(6)最优的评价因素响应值得最高评价值,该最高评价值称为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响应值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
3、评价值的确定
A、价格因素的评价
(1)对投标报价审核修正或调整
第一,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价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修正;
第二,如果有价格变更声明,投标价作相应调整;
第三,如有不同货币,统一转换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货币;
第四,如有不同的价格条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的到货地点为依据进行调整:
① 关境内制造的产品:出厂价(含增值税)+ 消费税(如适用)+ 运输、保险费 + 其他相关费用。
② 投标前已进口的产品: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 运输、保险费 + 其他相关费用。
③ 关境外产品:[CIF 价] + 进口环节税 + 消费税(如适用)+ 关境内运输、保险费 + 其他相关费用。
(2)投标价格评价值的确定
第一,按照招标文件的价格评价函数(评价标准)计算投标价格的评价值。
第二,如招标文件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髙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B、商务因素的评价
(1)若招标文件规定仅对第一级商务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
(2)若招标文件中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可按下述规定:
(3)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最大的偏离范围或规定不允许有偏离,超出最大偏离范围的或有偏离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否决。
C、技术/服务因素的评价
(1)若招标文件规定仅对第一级技术/服务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
(2)若招标文件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按文件中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评价值,或按文件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
(3)招标文件可以规定,若投标人的第一级技术评价因素的评价值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平均评价值一定比例以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综合评价值的计算
(1)加权评价值 = 评价值 × 权重。
(2)若规定先评价后加权,则投标综合评价值等于第一级各评价因素的加权评价值之和。
(3)若规定先加权后评价,则投标综合评价值等于第一级各评价因素的权重评价值之和。
5、推荐中标候选人
(1)根据投标综合评价值的高低排出名次;
(2)综合评价值相同的,将依照第一级评价因素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的优先次序,根据其评价值高低进行排序。
评标内容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