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为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A、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数字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C、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应当取乘积与总价的平均数
第4题: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以()为准。
第5题: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应按一定原则进行修正,关于修正的原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6题:
第7题:
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若数额的数字形式与文字形式不一致,以数字形式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8题:
第9题:
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的金额为准。
第10题: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