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专利申请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一种可以用于汽车

题目

某专利申请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一种可以用于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上的轮胎,并说明了该轮胎用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在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下列针对权利要求书进行的修改哪个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 A、将“一种轮胎”修改成“一种可以用于汽车上的轮胎”
  • B、将“一种轮胎”修改成“一种可以用于自行车上的轮胎”
  • C、将“弹性材料”修改成“橡胶”
  • D、将“橡胶”修改成“弹性材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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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 )。

A、化学式或数学式

B、插图或数学式

C、化学式或插图


参考答案:A

第2题: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的技术特征

B、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C、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插图

D、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


参考答案:;ABD

第3题:

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用于说明专利保护范围的是()。

A、请求书

B、说明书

C、权利要求书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下列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 A、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三边胶结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唱片套,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
  • B、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较高的温度”修改为“高于40℃的温度”
  • C、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范围为10℃-300℃,并公开了100℃时的实施例,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10℃-300℃的温度范围修改为100℃-300℃
  • D、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螺旋弹簧支持物”,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将其修改为“弹性支持物”

正确答案:A,B,D

第5题:

B提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

A.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和其他文件
B.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

答案:B
解析:

第6题: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申请文件。

A、请求书

B、说明书

C、权利要求书

D、图片或照片


正确答案:AD

第7题:

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后,发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窄,欲对其进行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B、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C、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权通知书或驳回决定前的任何时间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D、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参考答案:BD

第8题: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记载的范围。

A、原说明书

B、权利要求书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参考答案:D

第9题: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不允许的修改?( )

A.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弹簧,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弹性部件”
B.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较高的温度,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大于200℃”
C.将说明书中对某一技术特征的具体描述补充到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部分中
D.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

答案:A,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中规定,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例如,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选项A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例如,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选项B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选项C所修改的内容已经记载在原说明书,因此允许以说明书为依据,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限定。选项C的修改是允许的。选项D中,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这属于一种新的组合。该方案不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也不能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选项D的修改是不允许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第10题:

下列哪些内容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进行修改的?()

  • A、摘要中的打印错误
  • B、权利要求书中的错别字
  • C、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术语
  • D、说明书中的语法错误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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