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况包括()。

题目

收购人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况包括()。

  • A、收购人负有尚未到期的数额巨大债务
  • B、收购人为自然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C、收购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
  • D、收购人为14岁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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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Ⅵ.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A.Ⅰ、Ⅱ、Ⅲ
B.Ⅲ、Ⅳ、Ⅴ
C.Ⅱ
D.Ⅱ、Ⅵ

答案:C
解析:
I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II项,第巧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III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IV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V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VI项,第22条规定,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2题:

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Ⅰ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Ⅱ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Ⅲ 收购人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Ⅳ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A.Ⅳ、Ⅴ
B.Ⅲ、Ⅳ、Ⅴ
C.Ⅱ、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Ⅴ

答案:D
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3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按照本办法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个月内不得转让。

A、6

B、12

C、18

D、24


答案:B

第4题: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Ⅱ.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
Ⅲ.在过渡期内,收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
Ⅳ.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可以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Ⅴ.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A、Ⅰ、Ⅱ、Ⅳ
B、Ⅰ、Ⅱ、Ⅴ
C、Ⅱ、Ⅲ、Ⅳ、Ⅴ
D、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5题:

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下哪些情形投资者需要进行权益披露(  )

A.通过竞价交易方式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份的收购人
B.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12%股份的收购人
C.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12%股份的收购人,之后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3%,在增持3%时
D.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18%股份的收购人,之后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3%,在减持3%时

答案:A,B,C,D
解析:
“10%后±5%”和“达到或超过10%后±5%”指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己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

第6题:

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Ⅰ.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Ⅱ.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Ⅲ.收购人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Ⅳ.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A、Ⅳ、Ⅴ
B、Ⅲ、Ⅳ、Ⅴ
C、Ⅱ、Ⅳ、Ⅴ
D、Ⅰ、Ⅱ、Ⅳ、Ⅴ

答案:D
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7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个月内不得转让。

A、12
B、24
C、6
D、36
E、3

答案:A
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16条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被收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不得利用收购活动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8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C.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D.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F.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答案:B
解析:
A,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C,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D、E描述的是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规定分别为2日和2年。F,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

第9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
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0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 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E.Ⅰ、Ⅲ、Ⅴ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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