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钱某是单位里的技术工人,平时喜欢自己动手小修小补。一天在家里忽然闻到煤气味,便准备自己修理。当他查漏查到吊厨时,因吊厨内光线较差,于是钱某随手从口袋中拿出打火机,想借助打火机的火光看看清楚。没想到当钱某刚点燃打火机,"轰"的一声发生燃气爆燃,钱某面部轻度灼伤。请问为避免事故,钱某应当如何处置()。A、应当做好面部保护措施,才能使用明火查漏。B、可以自己修理,但是不能使用明火。C、可以请走街串巷清洗脱排的农民工帮助修理。D、应当打开门窗,关闭表前总阀,疏散人员,禁止启闭任何电气开关,到室外拨打报修电话,

题目

居民钱某是单位里的技术工人,平时喜欢自己动手小修小补。一天在家里忽然闻到煤气味,便准备自己修理。当他查漏查到吊厨时,因吊厨内光线较差,于是钱某随手从口袋中拿出打火机,想借助打火机的火光看看清楚。没想到当钱某刚点燃打火机,"轰"的一声发生燃气爆燃,钱某面部轻度灼伤。请问为避免事故,钱某应当如何处置()。

  • A、应当做好面部保护措施,才能使用明火查漏。
  • B、可以自己修理,但是不能使用明火。
  • C、可以请走街串巷清洗脱排的农民工帮助修理。
  • D、应当打开门窗,关闭表前总阀,疏散人员,禁止启闭任何电气开关,到室外拨打报修电话,等待专业人员前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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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假设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钱某可以行使对房屋的抵押权

B.钱某可以拍卖该房屋,就拍卖价款受偿债权

C.钱某可以直接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冲抵债权

D.王某死后,当房屋被王某之子小王继承,钱某就不可以再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AB

第2题:

王某风闻钱某造谣自己和单位女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持刀闯入邻居钱某家中,声称要剁下他一只手臂,以教训他的造谣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王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王某应如何处理:()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不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及其处罚。详解:行为人在本可以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按照“弗兰克公式”,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为犯罪中止(故意伤害罪)。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应当注意,不处罚不能等同于免除处罚,刑法中没有这样的提法。

第3题:

李某是深圳市某单位的出纳,多年来在工作上一直认真工作,未出现任何差错。一天,李某的朋友刘某前来找李某商量,说现在股市很好,他在股市上已经赚了不少钱,现在他看好了某支股票,如果能投入更多资金,一定能赚更多的钱。刘某对李某说,如果李某单位有暂时结余不用的钱,可以想办法先拿出来炒股,等赚了后,再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发现,自己又能赚钱。李某想想,正好单位有一笔资金目前尚不会马上使用,如果将这笔钱先拿出来炒股的话,等赚了以后,再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遭受损失,自己又能赚到钱。于是,李某就想办法将单位这笔钱拿出来交给刘某炒股。过了一段时间,刘某炒股果然赚了不少钱,并把李某从单位拿出来的钱还给了他,还按照5:5的比例将赚来的钱分给李某。李某将从单位拿出来炒股的钱及时归还给单位。但是,最终李某的行为在审计中被发现,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6~10问题。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 A.有利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 B.有利于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C.有利于培养会计从业人员奉献社会的信念 D.有利于培养会计人员的技能


正确答案:ABC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和引导会计人员培养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使会计人员懂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提倡,什么坚决反对。故选ABC。

第4题:

王某在一家医院趁人不备偷了一老人携带的200元钱,当他准备离开医院时,听见被偷老人在医院大门口大哭,向周围的人诉说自己用来给孙子买药的钱不见了。王某动了恻隐之心,借口刚刚在医院门口捡到200元钱,将偷来的钱还给了老人。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

  • A、给予处罚
  • B、从轻处罚
  • C、减轻处罚
  • D、不予处罚

正确答案:D

第5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公安机关接受了钱某的控告,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调查发现,案发时王某在场。侦查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询问。侦查人员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到王某的单位询问王某
B.到王某的住处询问王某
C.通知王某到公安局提供证人证言
D.通知王某到附近的一个宾馆提供证人证言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选择D项。

第6题:

案情:张某因出国工作,将其房屋钥匙和期收藏的一幅齐白石字画交给住在其楼下的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因公司急需用周转,于是向钱某谎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并将其卖给了钱某,获得人民币5万元。钱某因结婚急需用钱,向赵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字画质押给赵某,如果钱某到期不还钱,则该字画归赵某所有。在张某出国期间,其房屋水管因年久失修,漏水不止。致使李某的屋顶不停往下渗水。于是,李某找到修理工将期水管修好,并且约定,修理费待张某回国后由张某支付。 问题: 1.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钱某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3.钱某与赵某之间约定钱某到期不还钱,字画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4.李某请修理工修理张某房屋水管,这一事实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 5.若张某拒绝支付修理费用,则修理工人是否有权向李某要求支付该费用? 6.张某对李某擅自出卖其字画的行为,可提起何种之诉?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李某将保管张某的古董以自已的名义出卖给钱某,李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2.钱某能取得字画的所有权。因为钱某是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其可以获得字画的所有权。《物权法》第l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己,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钱某对该古董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3.钱某与赵某之间约定钱某到期不还钱,字画归赵某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钱某与赵某之间的关于钱某到期不回赎,字画归赵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
4.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已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张某出国期间,其住房水管破裂,李某遂请修理式人予以维修,由此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5.修理工人有权要求李某支付修理费用。《合同法》第65条规定:“"-3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和修理工人约定修理费用待张某回来后由张桌支付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张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务人李某承担责任。
6.张某对李某擅自出卖字画的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对字画的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合同法》第l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合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张某因出国,将其收藏的字画交好友李某保管。而李某谎称是自己所有,卖给钱某。因此李某违反了与张某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责任。同时,李某将古董卖给钱某的行为又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故张某而可以对李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第7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钱某将吴某女儿掐死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此选择D项。

第8题:

当进屋后闻到煤气味,应当如何处置()。

A.应当做好面部保护措施,才能使用明火查漏。

B.可以自己修理,但是不能使用明火。

C.可以请走街串巷清洗脱排的农民工帮助修理。

D.应当打开门窗,关闭表前总阀,疏散人员,禁止启闭任何电气开关,到室外拨打报修电话,等待专业人员前来维修。


参考答案:D

第9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根据案情,以下对吴某行为性质正确的判断是( )。

A.正当防卫
B.偶然防卫
C.相互斗殴
D.防卫挑拨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吴某先辱骂钱某,钱某不堪辱骂扑上去打吴某,吴某随即捅伤钱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防卫挑拨,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第10题:

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正确答案: 不是,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本案中,赵某在犯罪形态上属犯罪中止,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进行防卫属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除此之外在下列情况实施防卫也属事后防卫:
(1)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2)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3)不法侵害人已经逃离现场;
(4)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另外,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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