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部门发现钢轨、辙叉、尖轨伤损等行车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必须在运统-46(故障登记)内登记并注明“危及行车安全立即封锁抢修”,还需()上登记要点。
第1题:
第2题: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应立即通知(),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设备。
第3题:
第4题:
工务部门确认防洪、路基附属工程是否有危及行车安全现象等。
第5题:
工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做到“先防护,后处理”,不得冒险放行列车。
第6题:
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进行抢修时,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
第7题:
线路巡守人员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和其他重要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工长或车间主任,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向车站和工务段调度报告。
第8题:
第9题:
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如何处理?
第10题:
铁路职工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向开来列车发出停车信号,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工务或电务人员。()